合同签订、变更、作废流程
发布人:吕乐福
发布日期:2024-10-28

说明:
(1)范本合同1:范本合同经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定稿的,如中山大学国内采购合同(通用货物类)、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、中山大学合作建设本科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书、技术咨询合同、技术服务合同(中大为乙方)等。
(2)范本合同2:范本合同经学院审核定稿的,如车辆租赁合同、印刷合同、酒店住宿合同、中山大学搬迁服务合同等。
(3)非范本合同: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范本库中无范本合同,分别经学校业务主管部门、发展规划办公室审核后再定稿的合同。
(4)合同审核流程应由学院业务秘书初审、分管院领导审核、学院负责人审批后定稿或流转。
(5)合同变更、作废等流程按照《中山大学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》(下载网址:中山大学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- 首页)指引流程进行。